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项目立项材料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提高采购项目绩效,加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归口管理,现对采购项目立项材料做进一步要求:
1、仪器设备单价达到40万元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有具体项目名称和经费额度的属于已经通过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与信息化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须有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3、涉及改变房屋用途、隔断装修等项目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其中涉及改变教室用途、教室内部改造的须经教务处初审,改变房屋结构的须经基建处初审。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
5、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凡是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在学校年度预算中明确项目名称和经费额度。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货物采购计划的校级论证。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