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工 业 大 学 文 件
湖工大政字〔2021〕128 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湖南工业大学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校内小额采购行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
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实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条 电子卖场采购适用范围。
凡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但以下情形可以例外:
(1) 电子卖场中没有品类的货物与服务;
(2) 电子卖场中商品的最低报价高于学校内部审核后的控制价;
(3) 经学校研究后决定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
适用于例外情形的采购项目按学校相关制度和政府采购的 有关规定采购。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学校
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申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申请、技术方案拟定、采购前的各
项审核与会签、验收工作。采购计划须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办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货物、服务采购使用电子卖场多次采购,累计资金
数额超过湖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五条 电子卖场包含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交易方式,申
购单位在提交计划后经采购中心授权后可直接在电子卖场采购。原则上批量 5 万元(不含)、单台 3 万(不含)以下的可采
用直购、竞价方式采购,5 万元以上的主要采用竞价方式采购。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科研用耗材、原材料及试剂等批量 5 万元
(不含)、设备单台采购金额 5 万元(不含)、批量 15 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直购、竞价方式采购,达到前述金额以上的项目主要采用竞价方式采购。
第六条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原则上以竞
价方式采购。申购部门(单位)申请采用直购的,须提交部门(单 位)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学院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经采购中心提出建议,报分管校长同意后实施,有必要上招标委员会的上会审定。
第七条 实验耗材原则上采取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通过电
子卖场采购。
通用办公家具实行定点直购,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定点直购的品目名称、折扣率和定点供应商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开上述信息,定点期限不超过 1 年。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修缮、服务项目也可以实行定点直购,按学校有关制度确定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并在学校官网公开上述信息,具体项目实施时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采购流程
1、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卖场的“直购”大厅或其他渠道进行市场 调研,查询和确定意向商品的名称、参数、品牌、数量、控制单 价等。
2、提交采购申请
采购人填报“湖南工业大学采购计划表”,填写商品品牌、参数、数量、单位、控制预算、商务要求、送货期限和送货时间、合同、付款方式等,参数可设置多个核心参数,商务要求也可设置多个核心要求。供应商报价响应时,核心参数和核心商务要求需全部符合要求,
按学校规定完成各级审批签字。申购人将采购计划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综合科。
3、审核并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中心审核采购计划表后,在电子卖场授权直购或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可以
缩短至 3 个工作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付款方式必须在采购公告中首先明确(电子卖场默认为验收后支付全款)。
4、确认和公示竞价结果
竞价采购的,竞价截止后,确认成交供应商,成交规则为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采购人可在竞价大厅的竞价结果查询搜索成交供应商。
竞价结果公示 1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采购合同并通知成交供应商。
5、签订采购合同
按学校要求需要签订合同的,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
办法》的要求与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6、发货和安装调试
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联系采购人,将货物送至校内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7、收货验收
采购人应按学校规定和合同做好货物接收和履约验收工作, 并在验收通过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采购中心发布验收公告,未及时反馈的,系统自动验收通过。
8、支付
采购人应按学校规定,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的,应及时凭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固定资产入库单、发票等材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不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的,凭请购单、采购合同、出入库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电子卖场按照政策功能和本土优势产业分别设立
两型产品馆、扶贫馆、湖湘特色馆等专业卖场。鼓励申购单位根 据采购需求在专业卖场直购,专业卖场的成交公告不作为非常公告自动推送。
第十条 可以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通过电子
卖场采购的,学校财务原则上不予报账。